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养老院护理楼床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10〕142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报市养老院护理楼收费标准的函》(津民函[2010]26号)收悉。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2]567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养老院护理楼为收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市养老院护理楼床位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市养老院护理楼床位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养老院到市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变更手续。
  四、市养老院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和服务质量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市养老院护理楼床位费收费标准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养老院护理楼床位费收费标准
床位费 
 | 房型 
 | 每人每日收费标准(元) 
 | 
阳面4人间 
 | 30 
 | 
阴面3人间 
 | 30 
 | 
阳面多人间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