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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统计工作有关法律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函

  按照《北京市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方案》规定,市教委重点检查了2008年以来,市教委所报各类统计报表,未发现有关人员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漏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类报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
  三、完善制度,强化意识,杜绝违法
  为适应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对教育统计带来的变化和挑战,市教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07〕28号),将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的意识,融入到具体统计工作之中,使广大统计人员认识到,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法》规定的每个统计人员和统计组织应尽的义务,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增强统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自觉维护统计纪律,有效防止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严格执行统计调查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教育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市教委按照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制发有关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并在得到贵局的批复后,按照批复规定,实施统计调查。未发现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和完成调查项目后未依法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情况。
  目前,贵局《关于同意制发教育事业统计表的复函》(京统函〔2009〕122号),仍在有效期范围内,并在完成当年调查项目后依法向贵局报送了统计资料。今后,如有需要,市教委将按有关规定继续向贵局申请制发有关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为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市教委每年均开展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质量评估工作,并对评选出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目前,2009/2010学年度评估结果正在市教委网站进行公示。
  专此函达。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附件:
  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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