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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在线开票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发票缴销工作。纳税人未使用的500元以上定额发票,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缴销;对使用期限至年底的各类发票(包括统印发票和冠名发票)在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缴销。发票缴销信息必须录入“大集中”系统。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89号)(略)
  2. 发票式样(略)
  3. 《关于推进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发票在线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288号)(略)
  4. 饮食、娱乐、旅店业上线情况周报

  附件4:
  饮食、娱乐、旅店业上线情况周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行业应上线总户数累计已上线户数上线比例未上线户数备注
饮食业00#DIV/0!0 
其中: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户数00#DIV/0!0 
其中:年纳税额10万元-50万元户数00#DIV/0!0 
娱乐业00#DIV/0!0 
其中: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户数00#DIV/0!0 
其中:年纳税额10万元-50万元户数00#DIV/0!0 
旅店业00#DIV/0!0 
其中: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户数00#DIV/0!0 
其中:年纳税额5万元-50万元户数00#DIV/0!0 
合计00#DIV/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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