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
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公安局)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在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质量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确保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于2010年11月1日按时进行,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省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现提出我市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一、内容和要求
户口整顿工作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要求,区别不同情况,着力解决目前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重点清理和掌握各地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在本地居留的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核准登记项目,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
具体要求:
(一)如实登记出生人口。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准予登记入户,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