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标价签和收费公示表(牌)等的使用基本规范;
3、按规定统一使用经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标价签或公示表。
责任单位:由新城区物价局负责落实。
(二)严厉打击欺客宰客、价格欺诈等丑恶现象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及时做好对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的指导规范工作。
整治目标:
1、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2、经营者促销行为规范,无虚构原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3、全市价格欺诈案件数同比大大降低。
责任单位:市价检局和各区县物价局按照以往明确的管辖功能,认真做好该项工作,既有统一领导,又有分工协作,全面形成合力。
(三)高标准地做好旅游景点(区)门票价格公示工作,全面提升景区内及其周边环境内餐饮、购物、娱乐等收费性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工作,重点解决不明码标价、模糊标价、低标高收、乱涨价、高收费等问题。
整治目标:
1、全市各景点(区)门票价格实行公示,各种优惠价格与收费执行到位;
2、景区内及周边地区餐饮、商店及娱乐场所等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上签率有大幅度提升;
3、各景点(区)普遍建立了“景区价格工作服务站”,能有
效地开展协调与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价检局做好市管景点(区)的明码标价工作;各区县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景点的明码标价工作。对省管景点按照所在地理位置,由各区县抓好落实。景点及责任单位见附表。
(四)认真做好全市的价格举报工作,积极宣传“12358”价格投诉举报品牌,畅通价格维权渠道。
整治目标:
1、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值班人员履行职责;
2、认真受理、热情接待,积极宣传;
3、办理迅速,答复准确。
责任单位:市价格举报中心、各区县价格举报中心认真做好辖区内的价格咨询、投诉、举报工作;两级举报中心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高效地做好举报的受理、调查、查处工作。
四、整治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8月11日-8月20日)。
召开全市物价系统动员大会,明确整治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机构,整治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市物价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10年8月21日-10月31日)。
各区县及市局相关部门按照整治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