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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支持配合铁路建设的意见


  市、县(市、区)护路办对新建铁路工作应提前介入,发挥政法综治部门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排查和处理新建铁路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一旦发生矛盾,要路内问题路外解决,保证施工进度,切实做到环境支持“零干扰”、服务沟通“零距离"、工作情况“零报告"。

  (二)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依法依规征地拆迁

  1、认真调查摸底。由市协调办统筹,根据征迁政策规定,要由铁路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铁路建设施工单位共同组织,对铁路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林地和地面附属物数量和类别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同时形成影像资料:调查结果经市县协调办、铁路施工单位、乡镇、村、户、调查员多方当面确认签字后,张榜公布,建档保存,接受监督。

  2、依法征地拆迁。由市协调办统筹,铁路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铁路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共同组织落实征地拆迁安置方案,既有利于加快铁路建设步伐,又能够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拆迁。

  3、按时足额补偿。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公布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拖欠、截留和挪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4、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宣传铁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铁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做到沿线县乡村干部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共同推进铁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有关施工要求,全面推行施工承诺制度

  1、实行依法施工。铁路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施工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监督。具体要求是:取弃碴(土)要在规定地域进行,取弃碴(土)场防护治理要与工程进展同步进行,工程竣工后,防护标准达到设计要求;要切实保护沿线环境,不得损坏红线外的植被、耕地、水源以及其它设施;临时占地要严格审批,使用后按时复垦;要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当地水行政部门履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以及临时占用河道的审批备案手续,河道内汛期施工必须制定相应防洪预案、分级批复备案并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要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加强通行道路保护;要如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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