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文明施工。铁路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要充分尊重当地民风.民俗,与当地群众和谐相处,施工人员必须主动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督。
3、实行安全施工。铁路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注重安全责任落实,主动接受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类特’种设备须经地方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4、合力加快工程进度。铁路建设施工单位在按照铁道部和省政府要求推进工程进度过程中,充分考虑条件和可能,提出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推进时间表,报地方政府审定同意后,分解到有关部门,明确责任,配合完成。特殊地段,可由公安机关发布通告,进行封闭施工。
(四)及早筹划部署,搞好铁路物流规划和专用线、集运站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改、重点办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吕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等因素,尽快编制《吕梁市“十二五"铁路物流业发展规划》、《吕梁市铁路专用线、集运站场建设规划》。要突出搞好从干线铁路至工业园区、重点矿区的铁路专用线和现代化装车点的规划布局;突出搞好与铁路发展相适应的仓储配送、信息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支线、专用线以及站场设施建设。
四、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市县两级政府要成立铁路建设协调领导组,市政府要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领导组;沿线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县(市、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领导组;乡镇(街道办)成立乡镇(街道办)书记任组长的协调组;村(居)委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组,村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将懂政策、会协调、善做群众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到协调组,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协调领导组日常工作由市县两级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2、建立考核制度。市各铁路协调领导组要分别制定考核考评办法,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评;县协调组也要制定相应考核考评办法,开展工作考核考评;市、县两级协调组要对辖区内施工单位的工作表现,有针对性地向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