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责任分解
2010年,我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总人数达到735000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以下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切实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学校落实相关政策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身份认定、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监管工作;申请中央、省财政配套资金,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补助资金;负责预算安排、足额拨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专项经费。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城镇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技工学校、中专在校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城镇低保人员身份认定,落实参保补助资金。
市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身份认定,落实参保补助资金。
各大中专院校:负责组织本校在校生参保缴费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动员、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等管理服务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提高参保率,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协调全市城镇居民参保工作,实行工作进度月通报制度,及时分析问题,研究对策,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与教育部门、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层层分解到中小学校和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工作经费,建立与目标任务相联系的激励机制,由财政部门对扩面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单位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基层工作机构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