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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要加大对在“村村通"公路上行驶的客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的安全管理力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范畴,列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的管理;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拖拉机和农业机械的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的监管,既要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和出行不安全的问题,又要切实制止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或经营中存在安全隐患等出行不安全的问题的发生。

  六、要切实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度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涉牌涉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对于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肇事人的法律责任。市公安交警支队每月要对全市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动态分析,针对出现的比较突出的交通违法现象,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年内要继续引深打击“酒驾”和“涉牌涉证”专项行动,净化交通环境,消除事故隐患。

  七、要继续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以机动车(职业)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为重点,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基(阵)地,深化和丰富交通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等宣教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开辟以宣传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出行常识、路况信息、事故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窗口和平台,有效指导和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交通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八、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监管检查和行政问责机制

  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加强对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对存在监管不力等失职失察行为,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或两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实行行政问责。对发生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要根据事故级别,分别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同级监察、公安、交通运输、工会等有关部门,并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道路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事故级别和责任大小,实施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证照、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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