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全社会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71号)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市能源消耗基本情况,摸清全市能源消费品种、总量及结构分布状况,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市开展全社会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全社会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全社会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我市能源统计工作,全面掌握了解能源生产、流通、消费情况的重要举措,是监测预警节能减排目标进展情况的有效手段,能客观、准确地为GDP能耗核算提供真实依据,为全市圆满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制定和监测“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提供准确的能源消耗基础资料。
二、加强领导,确保全社会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全社会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任务重,基础资料收集难度大,涉及部门多,核算方法复杂,数据质量要求高。为确保全市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泸州市全社会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伍福钊担任,成员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等市级相关部门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有关能源平衡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协调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付东兼任。
三、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配合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确保数据收集客观、真实、完整。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发改委
参与全市能源平衡表编制、评估、审核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市经委
1.负责煤炭能源生产、流通监测统计工作
调查内容:全市煤炭生产量、调入调出量、年末、年初库存量。
调查范围:原煤生产、销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全面调查。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能源消费
调查内容:煤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抽样调查。
3.负责协调督促四川省地方铁路局泸州分局、泸州电业局、川南矿区、蜀南气矿泸州分公司、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叙永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泸州川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石油泸州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泸州销售分公司、中海油泸州销售分公司完成能源数据调查、收集、上报工作。
(三)市交通局
1.公路车辆能源消费调查
调查内容:全市营运车辆消费的汽油、柴油和天然气等能源产品。
调查范围:全市营运车辆,包括本地区公路运输载客汽车、载货汽车、旅游客车、公交客车、出租车、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对各类车辆进行抽样调查。
2.运输船舶能源消费
调查内容:全市运输船舶消费的汽油和柴油等能源产品。
调查范围:从事水路客货运输活动的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对水上运输的重点单位进行典型调查,对水上个体运输户进行抽样调查。
(四)市公安局
调查内容:全市机动车拥有量(按客车、货车、私人小轿车、单位小轿车等进行分类)。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全面调查。
(五)市规划建设局
调查内容:全市建筑和房地产单位消费的电、油、气等能源产品。
调查范围:从事建筑房地产的企业和个体户。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从事建筑、房地产的个体户进行抽样调查。
(六)市农机局
调查内容:全市农用机械消费的汽油、煤油、柴油等能源产品。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户(农户)。
调查频率:年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对企业实行全面调查,对个体户(农户)实行抽样调查。
(七)市农业局
调查内容:全市农业生产企业消费的电、煤炭等能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