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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县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经办服务管理,对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结算医疗费用,编制本县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这件惠及全市城镇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

  (二)统一启动实施。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启动实施。各县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当地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启动实施工作。

  (三)明确职责,通力协作。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将扩面和基金征缴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各县人民政府是当地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部门,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当地医疗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做好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各项工作。

  (四)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注意研究解决统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推进市级统筹工作。

  附件:
  中卫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汉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尚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秉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蔡 波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陈自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保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吉奎   市卫生局副局长

  卢建仁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 谦   市审计局副局长

  黄宗平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勇华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明红   中宁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马 丽   海原县副县长

  陈淑兰   市医保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自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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