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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0年整治保险中介市场秩序自查自纠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0年整治保险中介市场秩序自查自纠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10〕47号)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上半年保险市场形势分析会精神,我局将于2010年8月份开始在辖区内深入开展整治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工作,严厉打击保险中介机构侵占挪用保费、涉嫌非法传销和集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把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出发点,重点关注和打击市场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重点防范中介领域侵占挪用保费、涉嫌非法传销和集资等重大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市场信心,不断提升行业信誉,为保险中介市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六个一",实现"二严一促进"。以"六个一"为基本原则开展市场整治活动,力争实现"二严一促进"。即: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取消一批高管资格、停止一批机构业务、吊销一批经营许可、禁入一批从业人员、移交一批违法案件,严格规范和整治保险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辽宁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抓早打小,从重从快。对保险中介领域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排查隐患,及时化解风险。从重、从快处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关保险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准确区分责任,公正裁量处罚,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以在中介领域侵占挪用保费、涉嫌非法传销和集资等严重违规行为作为整治工作重点,同时对保险中介领域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全面自查。
  (四)标本兼治,完善制度。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挖掘体制机制、内控制度、管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建立防范违规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联合监管,依法移交。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监管等部门的联系,明确案件移交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保险案件移交的长效机制,共同做好监测、预警、查处和案件移交等工作。
  三、自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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