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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收费项目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收费项目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1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有效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实行土地划拨供应,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类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具体减免项目见后附十堰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一览表),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十堰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一览表

序号

收费单位

项     目

收费标准

1

国土资源局

土地使用费

10万元/亩

2

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

全免

3

地籍测量费、地质灾害评估、土地登记代理费

按最低标准50%收取

4

耕地占用开垦费

全免

5

规划管理局

拔地订桩费

全免

6

地形图使用费

全免

7

规划论证咨询费

全免

8

规划设计院

规划设计费

70%

9

建委

抗震审查费

全免

1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全免

11

施工图审查费

按最低标准50%收取

12

建筑档案保管服务费

按最低标准50%收取

1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全免

14

建设工程

管理处

工程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

全免

15

桩基检测费、地基基础检测费

按最低标准50%收取

16

安全技术服务费

按最低标准50%收取

17

环保局

环保监测费、排污费

全免

18

环境影响评估费

50%

19

市政园林局

城市道路占用费

全免

20

绿化异地建设费

全免

21

绿地临时占用费

由使用单位恢复

22

人行道开口破道费

由使用单位恢复

23

林地补偿费

全免

24

渣土处理费

按最低标准50%收取

25

建材行业投资促进中心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全免

26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全免

27

房产局

白蚁防治费

按成本价交费

28

产权登记费

按最低标准50%收取

29

房屋拆迁管理费

全免

30

房屋面积测量费

按最低标准50%收取

31

人防办

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全免

32

水利水电局

水土流失防治费

全免

33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全免

34

地震局

防震减灾技术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按最低标准50%收取

35

卫生局

职业病防治审查费

全免

36

职业病防治论证报告费

全免

37

地税局

印花税

全免

38

城镇土地使用税

全免

39

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技术性审查费

按最低标准50%收取

40

防雷装置跟踪与验收检测费

按最低标准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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