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2010年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2010年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批准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成本审核,经研究,现就你校2010年招收学生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学费标准:小学每生每期4400元;初中每生每期5500元。

  2、书籍课本费按实收取。

  3、住宿费:小学每生每期300元;初中每生每期350元。

  4、伙食费:每生每期1870元。

  5、生活服务费报我局备案。

  6、调整民办教育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

  代收费应遵循“按年(或按学期)收取,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