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改善办公条件,落实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上级的要求为民政所安排固定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其日常工作需要。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适应民政管理信息化的要求,不断完善现代民政办公手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为民政所配置工作必须的电脑、文件柜等设备,建立民政信息化服务平台。
(三)严格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各县(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对民政资金要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进行管理。市、县(区)民政、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确保民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四)规范基层民政档案管理。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档案资料必须述语准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归档合理,做到一户一档,一档一号,并实现微机管理,符合档案管理和保密要求。
(五)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基层民政工作任务繁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干部充实到民政事务所工作。专职民政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县(区)民政部门要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管好基层民政队伍。基层民政所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按照“团结、民主、务实、廉洁、高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等工作,确保民政政策和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干部的培训,不断强化基层民政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为各项民政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切实加强对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组织建设,将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及时落实民政所建设的具体工作,做好民政所划入乡镇村镇建设中心的交接工作,保证工作不断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人社、编办部门要加强民政所的队伍要确保民政所的编制人员数量按规定落实;财政部门要确保民政所必要工作经费的落实;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争取多方面的支持。要通过全面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民政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驻马店平安崛起的进程中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