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和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和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浙卫办医〔2010〕23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积极推进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和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级卫生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规划,建立健全各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完善全省质控网络,充分发挥质控中心的作用,推进本辖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二、省级质量控制中心要发挥各专业质控网络的作用,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专业手段,通过建立信息资料数据库等方式,对医疗质量全过程实施动态控制与管理。相关质量控制中心要将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执行情况列入质控检查项目。
  三、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我厅《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7〕157号)要求,认真执行并切实做好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