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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2010〕80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

  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精神,落实《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模块教学要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认真体现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通过教学内容的整合与教学方式的转变,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模块教学的特点

  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包括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三级结构。模块是为了实现明确的教育目标,围绕某一特定主题,通过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而设计的相对完整、独立的学习单元。模块作为构成科目的基本单位,将内在逻辑联系紧密、学习方式要求和教学目标相近的教学内容整合在一起,可以方便地进行组合,既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又可以及时进行更新,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与模块教学密切相关。认真领会和理解模块设置的含义与特点,有效组织和实施模块教学,是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关键所在。

  以模块为基本单位来组织课程,与普通高中原有的课程体系相比较,在形式上更灵活,也更有优势,能够通过结构的优化实现学科融合与沟通,促进课程功能的发挥。在新的课程结构中,学科中的每一个模块都有一个鲜明的主题。主题是模块的灵魂,它有利于实现模块中各知识点的统整,有利于关注学校生活与社会生活的沟通,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有利于教学模式的变革,有利于课程体系呈现动态性及多样化、综合化和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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