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庆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的深入开展,现将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联系责任制分工调整如下:
夏立华市长主持全市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任贵生副市长分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本战线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人。市政府领导对以下联系单位只负有监督检查责任,重在加强领导、督办落实,事故责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夏立华市长联系萨尔图区、庆北新城,赵希江秘书长协助;王洪恩副市长联系大庆油田公司、让胡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修利民市长助理协助;沈宏宇副市长联系龙凤区、蓝星石油大庆分公司,孙伯信市长助理协助;付淑兰副市长联系红岗区、庆南新城,刘正银副秘书长协助;田凤春副市长联系肇州县、肇源县,王大宇副秘书长协助;曹力伟副市长联系大同区、大庆炼化公司,汪严明市长助理协助;栾莹副市长联系林甸县、杜尔伯特县,孟德学副秘书长协助;任贵生副市长联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庆石化公司,李云迪市长助理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