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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资金项目(小麦、花生、马铃薯)实施总体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地点、规模及任务
  (一)实施地点
  平阴县、枣庄市山亭区、高密市、昌邑市、费县、德州市德城区、乐陵市等7个县(市、区)。
  (二)实施规模
  每个项目区安排核心示范区200亩,辐射带动区5000亩。全省共安排核心示范区1400亩,辐射带动区35000亩。
  (三)任务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核心示范区平均比前三年增产、增收15%以上,辐射带动区平均比前三年增产、增收10%以上。筛选推广优良品种1~2个,试验示范新型肥料、药剂各1~2种。培训技术人员和种植大户300人次以上,编印发放技术资料5000份以上。进一步完善《早春马铃薯双膜/三膜覆盖栽培技术规程》。
  四、任务分工
  (一)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1.根据项目下达的任务目标,制定实施总体方案。
  2.组织技术培训。邀请有关专家,编写培训教材,针对关键技术内容,对项目区县、乡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共培训2期,每期100人。
  3.召开现场观摩会议。选择组织实施较好的项目区,召开现场观摩会议。
  4.搞好检查指导。前期,组织力量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中期,检查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在马铃薯生产关键季节,组织专家对项目区进行巡回指导。
  5.搞好验收总结。在县级实施单位对项目区马铃薯产量初测的基础上,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复测。
  6.开展绩效评价。制定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根据检查督导、档案资料审查、项目执行、测产验收等情况,对各项目区执行情况进行总体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排序。
  (二)项目实施单位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项目区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技术措施,确保项目各项任务指标顺利完成。
  2.落实具体实施区域。将项目区落实到村、到户、到田。
  3.安排相关试验示范。根据技术集成的内容,安排品种、栽培模式、肥料、药剂等的试验示范,并及时进行总结,上报试验结果。
  4.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对县、乡农技人员和示范户进行技术培训。培训3期,每期100人以上。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举办技术讲座2期以上。印发技术资料和明白纸5000份以上。
  5.组织物化服务。组织指导基层农技推广单位,帮助农户落实优良种薯、化肥、棚膜等。
  6.建立健全实施档案。根据生产进程,搞好相关的生产和技术记载。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做到专款专用。
  7.搞好测产验收。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区马铃薯产量进行自测。项目结束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资金用途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7〕41号)进行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一)省级项目资金用途
  本项目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总体方案制定、技术培训和指导、检查督导、绩效评价及总结验收等。具体如下:
  1.省级总体方案制定和项目部署费1.5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总体方案的制定、论证,召开项目部署会议等。
  2.技术培训和指导费5.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专家编写培训教材,印发技术资料和明白纸,举办技术培训班等。
  3.检查督导费1.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4.绩效评价和总结验收费1.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结束后,对各项目区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整个项目工作进行总结和验收。
  (二)县级项目资金用途
  本项目资金枣庄市山亭区、费县、平阴县、高密市各20万元,昌邑市、乐陵市、德州市德城区各15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1.新品种引进补助费1~2万元。搜集引进国内优良马铃薯新品种,安排试验筛选等。
  2.技术培训费7~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专家编写培训教材,举办技术培训班,召开现场观摩会等。
  3.技术指导费3~4万元。主要用于印发技术资料和明白纸,开展技术咨询,对种植户进行田间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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