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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区域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区域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0〕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蓝天碧水工程”任务,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部门联动制度,建立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运行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各市联防、上下联控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继续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确保到2015年,全省所有市、县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二、防控重点

  (一)范围:本省行政区域。重点是11个重点城市市辖区及阳曲县、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寿阳县、灵石县、平遥县、介休市、盂县、平定县、定襄县、原平市、霍州市、洪洞县、文水县、交城县、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中阳县、交口县、襄垣县、潞城市、长治县、高平市、泽州县、怀仁县、山阴县等28个县(市)。

  (二)行业:火电、钢铁、有色、水泥、化工、焦化、电石、铁合金、金属镁、碳素、采选等生产性企业;喷漆、印刷、电子、服装干洗、加油站、餐饮等生产及服务性企业;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及机动车等污染排放源。

  (三)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和机动车尾气。

  三、重点任务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对火电、钢铁、有色、水泥、化工、焦化、采选等重点行业实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的排放,全面完成“十二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强化生活污染防治,对喷漆、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服务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治理,对加油站、餐饮服务业实施油气、油烟污染治理,加强生活用燃煤、燃油设施的改造与监管,加强建筑工地、道路运输、机动车污染防控与监管,集中解决煤烟型污染、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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