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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区域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的实施意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重点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多晶硅、焦化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关停淘汰重点区域内不符合环保准入标准的污染企业。加快实施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针对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制度。此项工作由发展改革、环保、经信部门负责。

  2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等应尽快完成规划及区域环评的编制,未列入规划及区域产业规划、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批单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项工作由环保、发展改革、经信部门负责。

  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在完善规划环评的基础上,实行入区企业生产规模与污染物排放的双总量控制。此项工作由经信、环保部门负责。

  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行动”,逐步将重污染企业从城市、村镇等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搬迁出去。加快太原市西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区内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步伐。此项工作由11个重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在11个重点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焦化、水泥、化工、电石、碳素、金属镁等重污染企业和项目。此项工作由发展改革、经信、环保部门负责。

  实施城乡环境协同控制,建立产业转移污染防范机制, 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建设必须符合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禁止重污染企业原工艺、原设备的异地转移。此项工作由发展改革、经信、环保部门负责。

  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保监管,规范工业园区管理,清理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园区和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项目,防止污染转移。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

  3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十二五”期间,火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实际燃煤硫份超过设计硫份的,必须实施脱硫设施更新改造。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

  加大钢铁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提高工业锅炉脱硫设施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脱硫效率。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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