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原散煤进市登记制度,从源头控制高污染燃料进入市区。此项工作由11个重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供热管网建设,2015年,所有市、县建成区均建有集中供热工程,11个重点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其他县(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此项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全部配套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抓好高效洁净煤锅炉集中供热示范推广工作。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层气、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使用范围,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十二五”末,11个重点城市建成区内民用和营业性炉灶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加大11个重点城市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改造重点,结合城市建设推动城中村改造,2015年,11个重点城市彻底解决城中村土小燃煤锅炉面源污染问题。此项工作由11个重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禁止在城镇市区及周边、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干线公路两侧视线可及范围内、机场周围、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废弃物。此项工作由城管(市容环卫)、交通运输、农业部门负责。
2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整治物料堆放扬尘污染。采用封闭等有效防风抑尘方式改造、治理城市建成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其他区域内的物料堆场也需采取防风抑尘措施。新建物料堆场必须采用全封闭方式。此项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构筑物拆除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禁止在露天进行石材加工打磨作业。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置必须采取密闭、挡风、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装卸砂石、水泥、白灰、土方等建筑材料应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减少露天装卸作业。此项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强化城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运输矿物、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必须采取密闭式运输方式,杜绝道路抛洒现象。此项工作由11个重点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煤炭铁路运输煤尘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煤炭发运站台要安装煤尘抑尘剂自动喷淋装置,对装车后的煤炭喷洒抑尘剂进行覆盖,防止煤炭运输过程中的煤尘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铁路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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