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力争到2015年,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提高10%以上。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构,研究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领导。
省人民政府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指挥部由牛仁亮副省长任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为副总指挥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太原铁路局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协调指导组和工作组。协调指导组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总体协调与指导;工作组设在省环保厅,负责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
各部门之间、各城市之间、各重点区域之间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和信息,分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制订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区域防控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
优化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局,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省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11个重点城市具备开展大气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臭氧监测能力。此项工作由环保、财政部门负责。
(四)加强区域空气质量联防联控
当一个市、县大气环境质量连续多日出现较重污染情况时,分级采取应急措施。同时通报本区域其他县(市)和邻近区域共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此项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
对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和超标排污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实行“三停”和“企业限批”,逾期仍未整改达标的,予以停产治理或关停。在能源博览会、省运会、“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分别对主办城市、主办城市所在区域、主办城市及相邻城市、主办城市所在区域及相邻区域、全省范围内的重点企业采取限产限排等特别保障措施。此项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