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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区域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的实施意见

  3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力争到2015年,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提高10%以上。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构,研究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领导。

  省人民政府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指挥部由牛仁亮副省长任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为副总指挥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太原铁路局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协调指导组和工作组。协调指导组设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总体协调与指导;工作组设在省环保厅,负责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

  各部门之间、各城市之间、各重点区域之间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和信息,分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制订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区域防控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

  优化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局,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全省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11个重点城市具备开展大气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臭氧监测能力。此项工作由环保、财政部门负责。

  (四)加强区域空气质量联防联控

  当一个市、县大气环境质量连续多日出现较重污染情况时,分级采取应急措施。同时通报本区域其他县(市)和邻近区域共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此项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

  对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和超标排污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实行“三停”和“企业限批”,逾期仍未整改达标的,予以停产治理或关停。在能源博览会、省运会、“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分别对主办城市、主办城市所在区域、主办城市及相邻城市、主办城市所在区域及相邻区域、全省范围内的重点企业采取限产限排等特别保障措施。此项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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