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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活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分)会:
  “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活动自2010年5月23日正式启动以来,全区近千名律师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自治区司法厅等十二家主办单位的要求,积极行动,向确定的近万家企业寄送了十二家主办单位关于开展本次活动的通知,向部分联系到的企业赠送了《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100问》、企业法律风险诊断调查问卷,联系对接工作正在进行。为推进“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活动,2010年7月7日至7月9日,自治区律师协会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五市进行调研、督导。根据调研情况,发现有些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实施“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活动中措施得力,工作方式具有创新精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些律师事务所重视程度不够,组织不得力,方法简单粗放,不能严格按照本次活动指引的要求进行。为此,自治区律师协会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本次活动通知如下:
  一、各市律师协(分)会每月应当按照自治区律师协会制定的《“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活动指引》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督促检查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
  二、由于分配给各律师事务所的企业中有些歇业、停业或办公场所搬迁、拒绝服务,客观上造成无法取得联系或完成对接。因上述原因造成无法对接的企业,各律师事务所可以放弃服务。各律师事务所愿意补充服务企业的,可以向当地律师协(分)会申请抽取部分企业名单。鼓励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在分配企业名单外联系服务企业,对自行联系的服务企业名单应向当地律师协(分)会备案。
  三、考虑到部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活动的开展尚处于联系对接阶段,不能按期转段。将本次活动的实施时间顺延一个月,即每个阶段在《“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活动指引》规定时间上顺延一个月,律师进企业服务的时间于2010年11月30日结束。已经按照《“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活动指引》规定时间进行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四、各律师事务所将《“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业务指引》(电子版)中《关于企业“法律风险诊断诊治”有关问题的函》的落款“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修改为服务企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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