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规划先行、择优立项。对符合各级中长期扶贫规划和各类专项扶贫规划,进入各级扶贫项目库的扶贫项目,优先予以支持。未列入规划和项目库的扶贫项目,一般不安排扶贫资金。省扶贫办要研究制定全省2011-2020年扶贫开发纲要和“十二五扶贫规划”、重点产业扶贫规划、特殊类型贫困地区扶贫规划等专项规划,建立动态管理的省级扶贫项目库,指导各级扶贫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2.实行扶贫项目公开申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年底公布次年扶贫项目申报指南,通过贵州扶贫开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逐步推行网上申报扶贫项目。
3.实行扶贫项目逐级申报、分级管理。扶贫项目申报流程为:
--产业化扶贫项目和国家及省级扶贫试点项目。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涉及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油茶、果药竹的扶贫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试点项目,均由项目实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扶贫部门审查通过,报市(州、地)扶贫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竞争入围,完成立项审批。
--乡镇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扶贫项目。省、市(州、地)、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规划建设的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扶贫项目及其它扶贫项目,由项目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扶贫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州、地)扶贫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批,同时报省扶贫办备案确认。
--“雨露计划”培训项目。主要分为三类,其中:
第一类为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贫困地区农村新增劳动力开展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初级技工(含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及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均由县(市、区)扶贫部门申报,经市(州、地)扶贫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扶贫办审批。
第二类为产业化技能培训项目。主要围绕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油茶、果药竹等产业化扶贫项目和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对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户(单位)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由县(市、区)扶贫部门申报,经市(州、地)扶贫部门审批后,报省扶贫办备案。
第三类为与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扶贫培训项目,由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相关省直部门申报,省扶贫办审批。
--信贷扶贫项目。包括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和项目贷款贴息。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由省扶贫办根据上年度市(州、地)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绩效确定贴息资金额度。县(市、区)扶贫部门根据上年度贫困农户贷款并已支付利息情况向市(州、地)扶贫部门进行申报,经市(州、地)扶贫部门审批后报省扶贫办备案,由县(市、区)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使用。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由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的全省年度贴息资金规模计划,向各市(州、地)下达指导性计划。各县(市、区)扶贫、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逐级推报贴息项目,经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共同审查同意后,逐级下达和拨付资金到县级财政,再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社会帮扶项目。其中,集团帮扶项目(含党建扶贫项目),由列入省领导帮扶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三年开发规划内容提出项目申请,经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扶贫部门审核通过,经市(州、地)扶贫部门初审,按产业化项目审批程序(除竞争入围环节)报省扶贫办审批;对口帮扶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项目申请,经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扶贫部门审核通过,报市(州、地)扶贫部门汇总综合平衡,并与对口帮扶城市共同研究审批后,报省扶贫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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