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社会团体入会的收费管理。社会团体收取会费,要严格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
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的规定执行。要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严格规范和调整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切实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于乱收费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企收费秩序,加强对社会团体会费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强制入会行为。
(五)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认真梳理中央和地方以及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规定实施的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并制定实施措施。对已经明确免收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明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下来,不得变换名目向企业收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为企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帮助企业做好解困和维护合法权益工作。认真研究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企业发展环境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着力于为企业服务和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思路,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企业负担调查研究工作,对企业反映的不合理负担和影响发展的政策性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提出整改建议。加强企业维权体系建设,健全企业维权投诉机制和维权服务网络,为企业维权营造社会化的服务环境。
三、确保规范和治理涉企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为稳步推进规范和治理涉企收费工作,要有步骤、分阶段完成规范和治理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31日)。要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包括挂靠本部门、本单位的中介机构、协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和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协会要认真清查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建立自查台帐,对清理出不符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收费的项目要一律进行整改,该取消一律取消,对过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要保留的收费项目报送厅财务资产管理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