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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八、推动重点领域节能

  加强五大高耗能行业节能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能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上年基础上降低6%。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

  九、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按照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开展节能技术推广示范点建设活动。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强制性推行节煤、节电等节能新技术。在建筑、城市公共设施、交通、商业等重点领域强制性推行节电技术。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城市所有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

  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从8月起,市里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节能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各地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重点项目改建情况。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加强对重点县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市节能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在8月25日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并从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县区,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十一、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

  加强能源资源国情、省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把节能宣传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定期发布推进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做到有声有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实施节能攻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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