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闽政办〔2010〕2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省卫生厅、省爱卫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经贸委、省水利厅制定的《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九日
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
(省卫生厅、省爱卫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经贸委、省水利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
为认真贯彻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进一步改善我省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城乡开展为期3年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下简称整洁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我省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行动目标
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开展3年的整洁行动,到2012年,我省力争达到以下具体指标:
--全省市区、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福州、厦门、泉州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全省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7%以上,其中: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2%以上,福州、厦门、泉州市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