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市区、县城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一半。
--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10%;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创建成300个生态村。
--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53%以上。
--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以上。
三、进度计划
按上述具体目标任务的年度计划(见附件),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管,规范化管理农贸市场,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大力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四、行动内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
1.重点清理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死角,集中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及各市、县出口周边环境,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重点清除各类积存垃圾,疏通沟渠,清理坑塘,搞好室内外卫生,有效改善村容村貌。(牵头单位:省爱卫办)
2.组织开展生态村创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环境建设,使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通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3.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二)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1.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与垃圾综合处理工作,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城市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进一步推进农村垃圾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