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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全省市区、县城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一半。

  --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10%;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创建成300个生态村。

  --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53%以上。

  --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以上。

  三、进度计划

  按上述具体目标任务的年度计划(见附件),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管,规范化管理农贸市场,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大力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四、行动内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

  1.重点清理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死角,集中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及各市、县出口周边环境,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重点清除各类积存垃圾,疏通沟渠,清理坑塘,搞好室内外卫生,有效改善村容村貌。(牵头单位:省爱卫办)

  2.组织开展生态村创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环境建设,使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通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3.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二)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1.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与垃圾综合处理工作,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城市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进一步推进农村垃圾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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