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整治农贸市场。强化城市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公厕卫生管理、摊位分区规范设置和消杀除害,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有效解决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四)做好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学校、车站和港口、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餐饮业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对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的整治,按省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的通知》(闽食安办〔2008〕16号)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任务。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抓落实)
(五)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切实做好消毒设备等卫生设施的配备和规范使用,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六)按照国家农村改厕规划目标要求,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在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项目、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项目中共同推进我省农村改厕工作,确保任务目标按期完成。(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农办、农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除“四害”先进城区达标活动,强化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策略,努力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八)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五、实施步骤
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三年(2010~2012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7~2010.8)
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计划,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调动群众开展整洁行动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洁行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