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证明及复印件。
4.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的证明材料: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训练设备、设施、教学仪器和图书存量的文字证明材料。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主要负责人具有军队、政法工作或者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师资人员没有故意犯罪记录和精神病史的证明材料。
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申请时需携带原件备查。
二、受理
(一)受理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保安和技术防范管理处
(二)受理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受理程序:
负责许可事项受理工作的人员应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查
(一)审查程序
1.审查:责任人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保安和技术防范管理处主管民警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收到受理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
(2)根据申报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情况,责任人在《北京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审核部门。
2.审核:责任人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保安和技术防范管理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主管处长对全部材料和主管民警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3.审定:责任人为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主管局长对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后签署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二)审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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