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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体育统计及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工作会议及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协调、管理体育系统涉外及港澳台地区体育交流的有关事务。

  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体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二)群众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三)竞技体育科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训练、竞赛和运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内国际重大体育比赛的组织协调;负责组团组队参加全省、全国和国际性的体育竞赛;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

  (四)体育经济科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组织指导体育教练员的岗位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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