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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洛政〔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洛阳市单位GDP能耗下降4.5%的年度节能目标,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洛发〔2008〕1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洛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洛政〔2008〕65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县(市、区)及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现将2010年度县(市、区)节能指标计划(见附件1)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计划(见附件2)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全面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本通知下达的节能指标计划,是考核各县(市、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属约束性指标,不得自行调整,必须确保完成。“十一五”结束后,市政府将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未完成的,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做好节能指标计划的分解落实

  各县(市、区)要将节能指标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分解落实到所辖乡(镇)、部门和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各重点耗能企业要结合本企业产品结构、能源消耗特点,将年度节能指标分解下达至各分厂、车间、班组和个人。同时,要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加强节能工作的综合评价考核。各县(市、区)要在2010年8月20日前将本地2010年度节能指标计划分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应根据节能指标分解情况与市政府签订《201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样式和具体内容另行印发)。

  三、加强对节能指标计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区)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研究分析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限批新建高耗能项目、暂停新增工业用地审批等制裁。

  2011年2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地2010年度和“十一五”期间节能指标计划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年耗能在5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2010年度和“十一五”期间节能指标计划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

  附件:1. 2010年度各县(市、区)节能指标计划

  2. 2010年度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计划(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煤以上)

  3. 洛阳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附件1:
  2010年度各县(市、区)节能指标计划

序号

县(市、区)

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计划  (%)

“十一五”节能指标计划

备注

指标值     (吨标准煤/万元)

下降幅度(%)

1

偃师市

3.88

2.280

20

 

2

孟津县

5.00

1.460

20

 

3

新安县

5.23

3.094

20

 

4

伊川县

4.76

3.630

20

 

5

宜阳县

4.80

2.435

20

 

6

汝阳县

4.76

1.438

20

 

7

洛宁县

4.23

0.430

20

 

8

栾川县

4.44

0.722

20

 

9

嵩 县

4.21

0.407

20

 

10

涧西区

4.40

2.020

20

 

11

西工区

4.02

0.619

20

 

12

老城区

4.44

0.993

20

 

13

瀍河区

4.85

0.870

20

 

14

洛龙区

3.73

1.618

20

 

15

吉利区

8.41

11.89

20

 

16

高新区

10.00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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