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1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优化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优化办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77号)精神,进一步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务院纠风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这项工作对于营造良好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通胀预期管理、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促使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负担明显减轻。
二、明确重点,做好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围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积极开展工作。
(一)认真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未经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省财政、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一律予以取消,各有关企业可拒绝缴纳。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涉企收费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认真清理本行政区域内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取消。经审核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的相关支出,一律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严禁执收部门截留、坐支、挪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也不得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与执收部门的预算支出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