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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意见的通知(20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1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现将《洛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洛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奖惩体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的高速增长和经济运行质量的稳步提高,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范围

  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工业经济目标考核的对象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考核奖惩的指导思想,建立一级责任单位、二级责任单位和组织配合单位三个考核类别。

  一级责任单位:洛阳市50户市重点工业企业,其中包括县(市、区)属的市重点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级责任单位:除50户市重点工业企业外的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组织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对一级责任单位和组织配合单位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奖惩,由洛阳市扭亏增盈暨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对二级责任单位目标的分解下达和考核奖惩由各县(市、区)政府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一)市重点工业企业: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总额。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当年本地工业增加值增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总额、亏损企业亏损额和亏损企业亏损面。

  (三)组织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年全市工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三、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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