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林业、煤炭、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相关行业的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监督管理三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种本许可证(不含油漆和农药)的发放、市内危险化学品告知性备案工作并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和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批发)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和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九)人事培训科
承办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培训单位的资质认证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3名,人员由办公室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其它事项
(一)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煤炭、建筑、国防科工、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市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务、建设、煤炭、国防科工、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及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三)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市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