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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七、审办事项

  (一)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1.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2. 工作程序:(1)建设单位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审查申请后,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3)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的,以书面形式批复;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3. 申报材料:(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 法定办理时限: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5. 承诺办结时限: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1.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2. 工作程序:(1)建设单位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2)建设单位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查;(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审查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决定,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3.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 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

  5.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对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1.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2. 工作程序:(1)建设单位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后,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3.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 法定办理时限: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

  5. 承诺办结时限: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的验收审查

  1.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 工作程序:(1)建设单位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即填写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验收;(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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