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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江苏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江苏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疾控〔2010〕15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

  为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努力实现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目标,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定于2010年9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对8月龄至4周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苏政办发〔2010〕33号)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于2010年10月起对1996年至1999年出生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查漏补种。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卫生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2010年江苏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江苏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及时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药监、公安、宣传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免疫规划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共同做好强化免疫和疫苗补种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群体性免疫接种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群众

  为动员群众主动参与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在学校、车站、集贸市场等地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单、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使群众充分了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及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地点等具体安排,提高群众的自觉参与意识。特别要加大对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流动人口、边远地区和常规免疫薄弱地区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提高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接种率。

  三、统一时间,严格查证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为进一步落实好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决定于2010年9月在全省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级中学统一开展在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漏种疫苗补种工作。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由托幼机构、学校具体实施,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给予技术指导,重点查验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的接种情况。对未完成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接种程序的,分别列入9月中旬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10月中旬乙肝疫苗补种对象。对查验中发现的未按照江苏省儿童免疫程序完成其它疫苗接种的,按照省卫生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苏卫办疾控〔2007〕8号)的规定,落实好相关疫苗的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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