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与预约、现场接种、评估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现场接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0年9月11-20日,扩大强化免疫对象的地区可延长至9月底。,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底前逐级完成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动员与培训,完成应接种人数的估算、各种统计报表的印发、疫苗采购、储备等各项准备工作;以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意义。
(二)摸底调查与预约阶段:2010年9月上旬开始进行强化免疫适龄儿童的调查摸底、登记与核查工作,做好疫苗分发和冷藏运输等工作,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应种儿童登记表,确定应接种对象,并告知接种时间和接种地点。
(三)现场接种阶段:从2010年9月中旬开始,全省统一开展各市启动现场接种工作。
(四)评估验收阶段:各市、县(市、区)和基层接种单位在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并及时汇总填报相关报表,录入电子表格并逐级上报。
四、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业务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省培训到市级,市培训到县级,县培训到乡、村两级。在强化免疫正式实施前,各县(市、区)必须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对乡、村两级所有参加强化免疫活动工作人员的培训。业务培训要就适龄儿童摸底登记、接种点设置、接种准备、接种技术和异常反应处理、安全注射、注射器管理、相关表格填写、汇总等内容进行具体、详细的讲解,以确保强化免疫顺利进行。
(二)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预约
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提前做好所有应种儿童的调查登记工作,是搞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前提。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5天左右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要求摸底登记儿童数应超过登记在册建卡儿童数。
1、摸底登记方法:(1)入户摸底:农村和城市社区的8月龄~4周岁散居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地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同时给家长发放预防接种告知书(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2)托幼机构摸底:在园儿童由托幼机构分年级、分班级提供名单,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由托幼机构将告家长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家长,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3)人口流动较频繁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摸底登记方法。
2、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应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工作日为单位制定详细的接种实施时间表,上报县级疾控中心。
4、市、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地方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三)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
疫苗的储存、运输要符合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凡不符合冷链储运要求的,不得储运疫苗类药品,建立严格的疫苗储运管理制度。为保证疫苗冷藏储存、运输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省级负责强化免疫所需疫苗、注射器的采购和有关表格的设计工作,在强化免疫活动前送达各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合理分配和相关材料的印刷、分发,避免浪费。各县(市、区)应在强化免疫活动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乡镇。乡、村两级应在开展接种前2~3天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