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1、社会动员和宣传: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项目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接受的方式方法,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各地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2、人员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省培训到市级,市培训到县级,县培训到乡、村两级。2010年8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业务培训应就适龄儿童摸底登记、接种点设置、接种准备、接种技术和异常反应处理、安全注射、注射器管理、相关表格填写、汇总等内容进行具体、详细的讲解,以确保接种工作顺利进行。
3、目标人群摸底:2010年9月前,利用全省集中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活动之机,对乙肝疫苗补开展接种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摸底调查结果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并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再由学校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校外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由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应挨门逐户进行调查。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再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目标人群的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登记工作。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1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证。
4、疫苗和注射器管理: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地上报的免疫接种摸底数据,估算各地乙肝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负责乙肝所需疫苗及自毁型注射器的招标采购、分发和管理。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乡镇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做好乙肝疫苗、注射器等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建立完整的分发、供应记录,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使用,避免浪费。
5、接种实施: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接种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方式。本次补种的目标人群大部分是学生,各地应在学校设立符合规范的临时接种点,统一安排接种时间,由卫生部门选派经验丰富、具有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专业人员上门接种。其他儿童可在当地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特殊情况可采取巡回、入户等方式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证。
在免疫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监测方案》等法规规范规定,及时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