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复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0〕43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
按照《江苏省中医医院复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于2010年3-4月对全省11所确认等次已满3年的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了复核评价。复核评价结果经省中医医院复核评价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依据《江苏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细则(试行)》,经现场考核,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中医院、无锡市中医院、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徐州市中医院、常州市中医院、苏州市中医院、南通市中医院、盐城市中医院、泰州市中医院等11所医院达到相应等级的标准,复核评价结论为“合格”,保持原等级。等级有效期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