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机关文秘、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信息、档案管理、督办查办、机要保密、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法制科
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行政许可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政策性综合调研及参与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法制建设。
(三)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核、报批、备案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注册审核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药包材法定标准。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含中药饮片、医用氧、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药包材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和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负责审核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委托配制。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五)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及变更审批,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和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依法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