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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5)加强对月报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如实上报。对瞒报、谎报、缓报等不按照规定报告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4.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提两转”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2.中心组学习制度;3.绩效考核办法;4.行政执法责任制度;5.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6.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7.公文处理办法;8.学习制度;9.考勤制度;10.财务管理制度;11.车辆管理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

  2.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3.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的相关职责;根据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能,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4.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全年对辖区内涉药涉械单位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覆盖率达到98%以上。

  5.加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完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GMP管理体系。稳步推行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

  6.加强药品市场监管,监督经营企业严格按GSP规范经营,经营药品100%进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7.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管,实施信用等级分级管理。

  8.不断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加强监测和报告工作。

  9.加强特殊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不发生重大特药案件。

  10.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实现监管网络覆盖到乡镇和行政村,药品供应配送进(行政)村率达95%以上。

  11.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案件结案率达到93%以上。

  12.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市下达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任务。

  13.确保没有被各级新闻单位列入“黑名单”的现象发生。

  14.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成市下达的行政效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建立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15.完成市下达的信访、扶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6.力争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市直部门中达到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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