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53号 2010年7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工业统计是工业经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工业统计数据是指导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依据。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工业统计工作,提升工业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工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工业经济已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工业经济的发展是我省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重要保证。客观全面的工业统计数据能够反映工业发展的形势;能够揭示工业行业发展的深层次规律;能够帮助各级找到工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和不足;能够检验工业阶段性目标的实现程度。因此,做好工业统计工作,对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分析工业经济发展情况,把握工作主动权,研究对策,推动工业经济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经济主体日趋多元化,统计调查对象数量不断增加,变动频繁;部分企业尤其是部分招商引资企业统计法制意识淡薄,配合程度下降,瞒报、漏报、拒报统计资料的现象时有发生。工业统计面临极为复杂的环境和困难,工业统计数据质量面临严峻的挑战。对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工业统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工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关心和重视工业统计基础工作,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开展工业统计提供必要的条件,带头遵守并督促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为工业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工业统计工作
(一)切实加强工业统计队伍建设。各市、县(区)统计局应配备与本地区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业统计人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工业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大型工业企业应当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企业统计人员备案制度。企业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因需要变动统计人员工作的,须报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备案,并严格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后方可调换。
(二)严格规范工业企业统计数据来源。企业上报的基层报表由企业统计员根据企业的原始记录按照统计报表的要求据实填写并签名,由统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名,单位盖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给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以企业直接上报的原始统计报表为依据,坚决杜绝代填代报现象,凡由当地政府或经济管理部门代填、代报的统计报表,一律视为无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