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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0〕462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中标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31号)和《陕西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陕商发〔2010〕438号)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纳履约保证金
  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在签订协议前,交纳履约保证金,销售企业交纳10万元,回收企业交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帐户(帐户名称: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电子工业区支行;帐号:3700023229200079815)。
  二、签订协议书
  各中标企业要与省商务厅签订协议书,签订协议书的企业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公司介绍信、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交纳履约保证金银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陕西家电以旧换新项目中标通知书》、《家电以旧换新承诺书》。不按期签订中标协议书的企业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逾期不予补签。
  三、做好网点备案工作
  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以及拆解处理企业要按照网点备案条件在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备案时应提交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并填写《陕西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拆解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网点,不享受补贴。
  销售网点备案条件为: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必须设立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要在明显位置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以旧换新服务承诺书》、家电以旧换新宣传告示(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回收网点备案条件为:必须是中标回收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具有统一完善的回收网点管理标准和信息管理系统,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具备上门回收、搬运和存储家电的能力,仓储场地符合环保要求;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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