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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电子政务、安全保卫、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培训等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人防知识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工程处(地下空间利用处)
  负责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及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编制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和防护原则、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人防工程建设的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地下空间人防工作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及日常事务的协调;拟定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的相关人防政策,编制城市地下空间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和地下空间人防利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地下空间涉及人防工作的重点建设项目。
  (四)指挥通信处
  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值勤、技术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定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人民防空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组织实施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本系统审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社会负担经费等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缴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各县(市)、区人防财务的监督检查工作;统一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六)平战结合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本市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起草人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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