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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水土保持处(郑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并依法征缴、管理和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负责对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农村水利处
  负责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供水、人畜饮水安全、农村节水等工作;负责农田水利灌溉、机排灌站、旱涝保收田、农田水利科研和农村水生态、水环境建设及整治等工作;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
  (九)移民规划处
  负责拟订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编制全市移民工程和后期扶持的规划、计划;负责移民安置区社会经济状况调查分析;负责编制移民投资项目;负责水利移民资金管理、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移民安置处
  负责全市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计划的实施;负责移民安置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移民安置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23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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