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绿化委关于完善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131号 2010年8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绿化委《关于完善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连同省绿化委即将下达的各县(市、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模,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完善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的意见
(省绿化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重点是‘四小’,关键是提高造林质量”的要求,对《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进行了如下修改完善。
一、延长工程建设时间
工程建设期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即2008年-2012年。
二、提高建设标准
(一)增加通道绿化带宽度。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20米,省道两侧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10米,县道、乡道两侧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5米,长江江西段南岸、“五河”河道及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之外的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30米,“五河”的一、二级支流河道及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之外绿化带宽度不少于10米;大型灌区主干渠管理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视具体的地形地貌条件确定,有条件的渠段在管理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少于10米。
(二)提高造林绿化投资单价。按照景观路、景观带的要求,高速公路、国道、铁路绿化带投资标准由1000元/亩提高到4500元/亩,省道绿化带投资标准由1000元/亩提高到3000元/亩,县乡公路绿化带投资标准由600元/亩提高到900元/亩,城市绿化投资标准由20000元/亩提高到30000元/亩,工业园区绿化投资标准由5000元/亩提高到15000元/亩。
三、扩大平原建设任务
(一)适当调减山上建设任务,主要是矿区植被恢复和灾后补植补造任务,山上建设任务调减30万亩。
(二)增加山下建设任务,主要是绿色通道建设和荒滩荒地绿化任务,山下建设任务增加100万亩。
工程建设总规模由1465万亩扩大到1535万亩,增加70万亩。调整后全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分年度实施面积分别为2008年500万亩、2009年300万亩、2010年300万亩、2011年235万亩、2012年20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