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务分配:2010年3.1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各试点县(市)农户数、危房数、试点工作绩效以及今年遭受洪灾农房倒塌损毁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重点向两个方面倾斜:一是向试点范围内因洪涝灾害农房倒塌地区倾斜。二是向试点范围内的少数民族乡倾斜。试点范围内的永丰县龙冈畲族乡、乐安县金竹畲族乡、峡江县金坪民族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标准的困难农户,全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照实际数量今年改造完成。
2.补助标准。2010年中央安排我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1.86亿元,平均每户补助6000元。省财政安排配套补助资金每户平均5000元,国家和省财政平均每户合计补助11000元。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
(三)关于2010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资金分配问题。原则同意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2010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资金分配安排,请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办等部门根据会议精神再次审核,报省政府审定。
(四)关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点督察制度。原则同意《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点督察制度》,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三、会议强调,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工作,确保顺利推进。
(一)抓紧筹备召开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09年工作,表彰先进,部署2010年任务。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办准备大会发言。
(二)抓好省级配套资金的落实。请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落实并及时下拨省级配套资金,保障我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三)做好与洪涝灾害恢复重建工作的衔接。试点县(市)的灾后倒房重建任务全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安排,并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灾后倒房重建档案管理工作,民政、建设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做好档案资料的登记、收录和管理,确保符合国家有关部委要求。
(四)抓紧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前期准备工作。省民政厅要指导各试点县(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后续危房鉴定与补助对象确定等工作奠定基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对新增加的20个试点县(市)开展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培训,指导开展农村危房鉴定工作。同时,抓紧选编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免费发放危房改造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