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现场督查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128号 2010年8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现场督查和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和《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
现场督查和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重大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开始,连续三年对各设区市和县(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和考核评价。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现场督查
(一)督查重点。
1.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现场会精神的情况,包括召开的会议、出台的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和对所辖县市的督查考核措施等。
2.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举措、成效和办法,包括推进城市经济转型、发展低碳经济、实施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情况。
3.集聚产业和人口、统筹城乡发展、破解发展难题、做大做强中心城区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成效。
4.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镇建设、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各地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计划及资金准备、投入情况和项目建设实施进展情况。
5.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矛盾、差距及解决的思路、措施,以及需要省政府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二)督查方式。
1.召开两次流动现场会。每年6月和11月,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带队,各设区市分管副市长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每次对5至6个设区市进行现场考察督查,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指导推进各项工作。
2.组织三次现场督查。每年4月、7月和10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省委督查室、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和设区市建设、规划、城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分别对11个设区市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2010年督查安排:第一次:4月督查上饶、景德镇、九江、南昌;第二次:7月督查赣州、吉安、抚州、鹰潭;第三次:10月督查新余、宜春、萍乡)。